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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烟花爆竹不能‘想放就放’!除农历年三个时段外禁燃
发布时间:2016-11-15 作者:衡阳日报 浏览次数:5760

    衡阳日报讯   “禁放区域更具体、禁放时间更严格,明年起烟花爆竹不能‘想放就放’了!”11月11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正式发布,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老《通告》)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新《通告》与老《通告》相比较,禁放区域更具体、禁放时间更严格。

    老《通告》将本市城区三环以内一些区域划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未划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区域,除农历腊月二十四(小年)、除夕、正月初一至十五可以全天燃放外,其余时间每日晚上二十时至第二天上午八时禁止燃放。

    新《通告》则规定,本市城区岳临高速以东、衡邵高速以南(含松木经开区区域)、高铁沿线以西、衡枣高速以北(含白沙洲工业园区域)内的区域,除农历十二月二十四(小年)、除夕、正月初一至十五可以燃放外,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新《通告》还规定,老《通告》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依然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两个《通告》都强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通告》指出,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实,公安机关可给予举报者200元/次的奖励。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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