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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中心城区除春节外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6-11-02 作者:台海网 浏览次数:5922

    台海网11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日前,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据悉,这是龙岩制订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据环保专业人士介绍,燃放烟花爆竹,除了容易引发火灾外,还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气体,损害人体多个部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等。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表示,几乎每年,龙岩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其中,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人来说,危害更严重。

    对此,龙岩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曾多次提案,建议规范管理。此次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诸多限制,要求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在龙岩中心城市的城市建成区,除春节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市以外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时燃放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此外,车站、医疗机构、学校、商场等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和休息区等特殊区域,在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监护人、公职人员、经营者、婚庆、殡仪服务企业、提供宴席服务经营者等相关责任,并对允许经营和燃放的品种、经营许可等作出明确规定。

    依照规定,该《条例》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待明年正式实行之后,该法规将为减少噪声扰民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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