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今年以来,上海、郑州、杭州等城市相继加入烟花爆竹“禁放”城市行列,合肥能否加入其中?昨天,在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关于《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应明确在建成区施行全面禁放,城乡接合区域施行限放。
现状
违法燃放常发生
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对烟花爆竹实施“限放”。《规定》明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实施的效果如何?今年五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团队针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了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市民在平时禁放期间经常或偶尔听到爆竹声所占比例为84.4%。
过半居民称扰民
年初,在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执法力度”的议案。
“滨湖世纪城徽贵苑一位耄耋老人来电、来信,说小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已成常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汪洋表示,在评估期间,多次接到市民的来电、来函,诉说周边违法燃放的现象。
从评估结果来看,有57.52%的市民认为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干扰了自己生活,认为没有影响的仅占10%。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市民在清明祭祀、婚丧嫁娶、大楼封顶、工程竣工、乔迁新居、商铺开业、买车买房、满月升学时因为要面子、讲风水、摆阔气、讨彩头,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多。
困境
联动执法缺合力
在很多市民看来,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面临着无人管理的“尴尬”。汪洋坦言,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多个部门均有一定管理权限,但又无法做到有效管理。如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对业主进行劝阻,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垃圾清运和公共区域管理,对小区内没有管理权限,公安、环保部门又没有足够的执法力量进行日常监督,因此无法做到有效的管理。
取证查处难度大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烟花爆竹的燃放存在随机性和分散性的特点,且燃放时间较短,周围群众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举报,从而造成取证难及查处难。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因基层派出所警务工作繁重,警力有限,疲以应付。
惩戒机制不完善
据介绍,《规定》没有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文明创建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虽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即使存在不作为的情形,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约束。
建议
在城区应全面禁放
从问卷反馈信息、不同类型座谈会等渠道所反映的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来看,有93.06%的市民赞成实施禁限放。其中,赞成禁放的占43.31%,赞成限放的占49.75%,仅有5.29%的认为不需要实行禁放。
根据调研及问卷结果,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应明确在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滨湖新区建成区施行全面禁放,城乡接合区域施行限放,其他区域禁限放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禁放区不设零售点
除了划定禁限放区域之外,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还建议从源头上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严查烟花爆竹经营贮存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行为。同时,严把零售经营网点关,加强零售网点的规范经营监管,防止在禁放时段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禁放区不设零售点,限放区内,以诚信经营评定为依据,从严控制零售布点。
处罚结果纳入征信系统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无论是对商家还是个人,处罚力度较低。比如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于目前的消费水平,违法成本是很低的。有些商家,开业或封顶仅一次性燃放烟花爆竹费用有的高达千元甚至万元,对处罚毫无顾忌。
由于违法成本过低,有些人宁愿受罚也要燃放。不过,罚款额度因为上位法的限制无法再作提高。为此,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建议,将行政处罚结果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建立起联合惩戒机制,从而促进市民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数据来自《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