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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起安徽阜阳市禁燃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6-09-28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5798

   近日,阜阳市政府印发《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在阜阳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人民西路-南京路-古泉路-颍东路-S305阜蚌路-东环路-纬三路-经六路-G105-经八路-经二路-润河路-南京路-机场路-学苑路南延线(一道河路至机场路)-学苑路-人民西路”所合围区域。通过引燃或其他形式,能爆裂产生声、光、色、烟的各类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烟花爆竹,均在禁燃之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规程燃放。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查处。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不低于100元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公安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各县(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各县(市)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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