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讯(通讯员 韦业 吕靖 记者 范木晓子)9月17日晚,盐城 交警支队 阜建高速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经清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共计22箱。
当晚20时20分许,阜建高速大队民警吴开岭、陈志宇在辖区东沟收费站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民警盘查到一辆车号为苏JLN4**面包车时,发现车辆前大灯不亮,民警遂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并请司机刘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然而,就当民警打开车辆车厢进行进一步检查时,发现后车厢座位被拆除,且堆满了成箱的烟花爆竹。
经现场清点,涉案烟花爆竹共22箱,而驾驶人刘某某又提供不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属于非法运输危险品,一旦在路上操作不当引发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对驾驶人刘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将该案移交阜宁县公安局东沟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花爆竹管理 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