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濮阳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出台《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近期有望通过政府令的形式发布。这是濮阳市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又一关键举措。
市环保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显示,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燃放后会产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集中燃放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濮阳市今年2月份的监测数据显示,PM2.5、PM10浓度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数值较高。
正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需要,历年“两会”不断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烟花爆竹禁放议案或提案。另外,根据今年市环保局的调查问卷反馈情况来看,超过半数民众支持濮阳市出台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其中绝大部分民众赞成常年禁放。
2006年以来,濮阳市在市城区执行烟花爆竹限放规定。但由于部分居民文明守法意识还不够强、燃放违法成本较低、购买烟花爆竹比较容易等原因,市城区内不分时间、地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常发生,从源头上难以控制。
出台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涉及部门较多,又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利益,需要提前做大量的调查和准备工作。濮阳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广泛开展民意调查,进一步完善修改草案,明确体制机制和执法主体,确保禁放政策出台后达到既立足濮阳市实际、符合法定程序,又便于操作执行的预期效果。